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》有关事项的通告(2022年第21号)
发布时间
:2022-04-12 浏览次数
:204
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》(2022年第28号)(以下简称《规范》)已经发布
,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
。为做好《规范》实施工作
,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
:
一
、做好新旧制度文件衔接工作
自2022年5月1日起
,尚未通过伦理审查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项目
,应当按照《规范》进行调整后开展临床试验
;对于已经通过首次伦理审查的项目
,可以按照原相关文件要求开展工作
。
二
、 同步执行相关范本要求
为配合《规范》实施
,进一步指导临床试验开展
,配套发布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范本》《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报告范本》《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方案范本》《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报告范本》《医疗器械/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严重不良事件报告表范本》《医疗器械/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基本文件目录》(附件1-6)
,与《规范》同步实施
。
三
、 积极推进《规范》实施工作
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《规范》的宣贯培训工作
,督促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申办者和临床试验机构落实《规范》要求
,提高临床试验质量
,确保临床试验过程规范
,结果真实
、准确
、完整和可追溯
。
特此通告
。
附件
:1.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范本
2.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报告范本
3.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方案范本
4.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报告范本
5.医疗器械/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严重不良事件报告表范本
6.医疗器械/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基本文件目录